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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25-09-07 16:20 点击次数:72
据大河报报道,8月22日,四川成都。程先生称他与妻子租住在月租万元的高档公寓,在4月18日,公寓管家明确承诺外墙清洗当天会提前通知的情况下,妻子在自己家没穿衣服睡觉被两名男工人看光。
程先生称事发近4个月处理未果,“公寓管理方说如果我们续租,他们可以一个月给我们600元优惠”。
程先生提供了诊断记录,称妻子的精神状态一直不好,“至今就快4个月,我带她去医院,诊断是抑郁、焦虑。我要求公寓管理方公开给我们道歉,拿出合理的赔偿方案,但是都被拒绝。”
8月21日下午,成都交子荟国际公寓前台工作人员表示,此事有协商处理,“我们这边主管有在跟进这个事情,有和客户去沟通”。
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、律师张明对记者表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三十二条:自然人享有隐私权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、侵扰、泄露、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。公寓管理方在清结外墙的过程中,未能及时通知居住人,导致居主人隐私泄露,构成侵权,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,受害人可主张赔礼道歉、医疗和精神赔偿等损失。
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、律师常莎表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:宾馆、商场、银行、车站、机场、体育场馆、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、公共场所的经营者、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,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公寓方与承租人形成了合同关系,承诺“提前通知”是其合同义务。其未履行该义务,构成违约。承租人可以依据双方合同约定要求公寓方承担违约责任。
两名外墙清洗工人可能会面临哪些处罚?张明称,两名外墙清洗工人如果没有其他行为,如窥探、散播等行为,较难认定侵权,属于正常履行职责。
受害人方面,常莎指出,公寓方此前已经通知租户将进行外墙清洗。在这种情况下,租户应当对保护自身隐私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。因此,在本次事件中,由于未关窗帘导致室外施工人员窥见室内情况,从侵权责任的角度,租户也应承担一定责任。
最后,常莎称,租户主张公寓存在违约责任,则应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,要求公寓对其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而承担违约责任。从目前报道分析,仅能证明受害人存在焦虑等心理问题,并不能直接与公寓的侵权行为建立联系。因此本次事件中,虽然公寓、清洁公司需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侵权责任,但责任程度、赔偿金额等仍有待进一步查明事实、查清因果关系后方能确定。
(羊城晚报·羊城派综合自@大河报、@国是直通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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